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天驰寿衣店涉嫌销售假药案 | 天津市和平区天驰寿衣店 | 92120101MA05YMJAXD | 张同强 | 津市监和罚〔2019 〕118号 | 2019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170号的天津市和平区天驰寿衣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极品黑金刚1盒(共3粒)、每粒坚1盒(共1粒)、虫草强肾王2盒(共12粒)等3种产品正在销售。 经调查认定,极品黑金刚标示的批准文号为黔卫食准字(2002)第0596号(标示生产企业:贵州六盘水市兴达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虫草强肾王标示的批准文号为港卫食监字(2012)第0198号(标示生产企业香港港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粒坚标示的国际注册证号:NDC-5861-3387-98(标 示出品企业:西藏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3种产品均为虚假批准文号。 |
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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