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 天津广播电视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300376800G | 王奕 | 津市监和罚〔2019〕160号 | 经查,天津广播电视台于2019年4至6月份期间在天津卫视频道分别为紫梧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百岁无忧商贸有限公司以及西安晔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发布了“美体瘦身贴”等七种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美体瘦身贴”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以“极融大肚子灸”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肚脐直接给药,快速吸收,从而起到刮肠油、溶脂肪、排宿便的效果”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4次。“纤体保健灸”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以“燃脂瘦中药大肚子灸”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让肚脐吃中药,当天灸当天瘦,健康一辈子,加快脂肪代谢,行气祛湿,畅通循环”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6次。“广和堂牌活络膏”属于保健用品,在广告中以“王老腰突方药膏和吴一手腰突方”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药疗、热疗、经络疗法;专治腰突骨刺;抹腰能去骨刺、除腰痛,一副药,挺直腰板能干活;患者说抹上没两天,腰直了,腰瘫骨刺好的快;一副老膏抹腰外,腰瘫骨刺不再犯,抹一副王老腰突方胜过用一百种药”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25次。“护眼保健贴”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以“冯三毛明目眼贴”的名称进行宣传,使用了“斩断眼病根源;只需要三个疗程肯定能治好各种老眼病;9层透眼药物成分,逐层穿透,角膜等,直达病灶深处,斩断眼病根源;三分钟眼部消肿止痛,一个疗程,眼干,眼涩,眼胀,眼痛等症状得到全面缓解,两个疗程,眼毒消失,修复受损眼神经,眼部患者看到见,看的清,用三个疗程,可以看书做家务,给你一双健康明亮的眼睛,眼病不再复发修复视神经眼组织;不管多严重的眼病都能给你治好”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34次。“金星明目贴”属于保健用品,评审文号为豫健准字【2016】第0740号,在广告中使用了“治不好的眼病他都能治好;贴上三分钟,眼睛不酸不痛,视物清晰,治好各种老眼病”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8次。“鹰嘴豆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在广告中以“泰国鹰嘴豆粉”的名称进行宣传,广告中使用了“以前我转氨酶高,还有点脂肪肝,现在这些毛病都好了”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2次。“低中频颈椎腰椎治疗仪”属于国家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粤械注准20152260193,在未经审查情况下擅自发布,此广告共发布31次。当事人至今未收取广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罚款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以及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媒体,本应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但由于其工作疏忽,未能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并且一直未予提供广告费用,属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从重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20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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