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 天津广播电视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300376800G | 王奕 | 津市监和罚〔2019〕215号 | 经查,天津广播电视台于2019年6至9月份期间在电视卫视频道、新闻频道、文艺频道、影视频道、都市频道、体育频道、科教频道、少儿频道道以及公共频道分别为湖北顺百视广告有限公司、延边生活指南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天人和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大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浩瀚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弘益华广告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天津锋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发布了“刘老邪、神佗治瘫方、洗雪太、吴一手腰突方、延寿片、福康堂铁棍山药粉、淳元堂特研糖康、鹿茸洋参片、慧学通学习法、高的净化机、艾普多声音放大器以及易伸通足浴液”等12种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刘老邪”产品实际名称是大风丸,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83482,广告发布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广告中以互动形式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并且使用了“服用当天,疼痛立刻消失;服用7-10天,轻度患者可简单活动,重度患者可以下床走路”等宣传用语对产品功效进行了断言或者保证。“神佗治瘫方”产品实际名称是地丁三味汤散,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1021228,具有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的广告批文,批准文号是辽药广审(视)第2018120134号,在广告中以互动形式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并且使用了“80天腿能抬,肢体能自由活动了,走路不画圈”等广告宣传用语对产品功效进行了断言或者保证。“洗雪太”产品实际名称是螺旋藻胶囊,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6020076,具有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的广告批文,批准文号是琼药广审(视)第2019050002号,在广告中以互动形式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并且使用了“心脑血管病患者吃洗雪太,全身大小血管干干净净,确保血栓不再形成,心脑细胞全面激活”等广告宣传用语对产品功效进行了断言或者保证。“吴一手腰突方”产品实际名称是广和堂牌活络膏,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以“吴一手腰突方”的名称进行宣传,使用了“专治腰突骨刺;一副老膏抹腰外,腰瘫骨刺好得快,三年五载都不犯”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延寿片”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3021276,具有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的广告批文,批准文号是滇药广审(视)第2019030023号,在广告中以互动形式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并且使用了“真正的吸收好,真正的显效快,三片五片快速见效,真正的效果提高”等广告宣传用语对产品功效进行了断言或者保证。“福康堂铁棍山药粉”属于普通食品,在广告中使用了“具有健脾养胃,益肺止咳,降低血糖,降压降脂,润肠通便等作用”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淳元堂特研糖康”产品实际名称是灵芝口服液,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00010,具有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的广告批文,批准文号是湘药广审(视)第2019030005号,在广告中以互动形式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并且使用了“双糖双降治糖疗法,让你血糖5.0,尿糖无加号”等广告宣传用语对产品功效进行了断言或者保证。“鹿茸洋参片”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6011,具有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的广告批文,批准文号是吉药广审(视)第2018110167号,在广告中以互动形式通过消费者的阐述来宣传产品功效,进而达到推荐产品目的。“慧学通学习法”是学习软件,包含《10分钟 改变孩子一生》和《像拼音一样学英语》,出版号分别为ISBN 978-7-89477-469-9和ISBN 978-7-88779-110-8,在广告中通过使用过此商品后学生成绩的提高对此商品进行推荐、证明。“高的净化机”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使用了“用高的杜绝有害残留入口,让孕妇吃喝安全,让孩子健康发育,茁壮成长,让中青年精力充沛,少得疾病,甚至不得疾病,让老年人多活十几二十年”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艾普多声音放大器”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使用了“简单方便,适合所有人群解决耳聋、耳鸣、听力差等问题”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易伸通足浴液”产品的实际名称是健驰牌御方草本肤足浴液(浓缩液),属于消毒产品,在广告中以“易伸通足浴液”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易伸通足浴液能够借助40度温水的热力,持续刺激脚底反射区和穴位,打通足底到全身的每一条经络,调理五脏,活化细胞,加快新陈代谢,让脏腑中沉积的毒素一点点拍排出来”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共发布上述广告289次,至今未收取广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罚款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及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15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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