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案 | 天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7G9785P | 路永斌 | 津市监和罚〔2019 〕226号 | 2019年7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天津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今日头条app发布“每颗牙补贴4000元,填补医疗空白”、“7月20日通知:医保无法报销部分,种牙每颗补贴4000元”的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举报人提供了相关照片。执法人员未在今日头条app上发现上述广告内容,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委托天津拓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今日头条)发布上述广告内容且该内容未经医疗广告审查。 经查,当事人2019年7月开始在“今日头条”app发布“每颗牙补贴4000元,填补医疗空白”、“7月20日通知:医保无法报销部分,种牙每颗补贴4000元”的医疗广告,上述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当事人通过天津拓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并提供了广告费用发票,广告费用1000元。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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