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和罚〔2020〕92号 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现代城四季酒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25 18:1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现代城四季酒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案 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现代城四季酒店 91120101340982522Q 91120101340982522Q 卡拉莱罗  尤立恩 安东尼 津市监和罚〔2020〕92号 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 1.  没收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材料一瓶“劲霸芥末调味油”;
   2.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处罚款5000元。
   共计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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