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华升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 天津华升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91120104752229529P | 91120104752229529P | 郝宇天 | 津市监和罚〔2020〕266号 | 当事人未能依照更换及安装曳引钢丝绳的工艺流程施工,导致钢丝绳单股断裂的故障发生。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八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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