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和罚〔2020〕266号天津华升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1-04 17:16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华升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天津华升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91120104752229529P91120104752229529P郝宇天津市监和罚〔2020〕266号当事人未能依照更换及安装曳引钢丝绳的工艺流程施工,导致钢丝绳单股断裂的故障发生。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0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