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劲爽居餐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蚝油案 | 天津市和平区劲爽居餐厅 | 92120101MA05PMBN6L | 92120101MA05PMBN6L | 李 军 | 津市监和罚〔2020〕308号 | 经查,在当事人后厨调味品架上发现并扣押的一瓶净含量6千克海天牌金字蚝油调味料,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 |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一瓶净含量6千克海天牌金字蚝油调味料;2、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财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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