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和罚〔2020〕308号 天津市和平区劲爽居餐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蚝油案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0 10:2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劲爽居餐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蚝油案

天津市和平区劲爽居餐厅

92120101MA05PMBN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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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军

津市监和罚〔2020〕308号

经查,在当事人后厨调味品架上发现并扣押的一瓶净含量6千克海天牌金字蚝油调味料,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一瓶净含量6千克海天牌金字蚝油调味料;2、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财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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