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盛世天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天津盛世天伦商贸有限公司 | 91120116559469547Q | 91120116559469547Q | 王献献 | 津市监和罚〔2020〕310号 | 经查,在当事人门口货架上的34条“益达”无糖口香糖,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另外,当事人不能提供被扣押糖果的进货票据,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34条“益达”无糖口香糖;2、给予警告;3、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财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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