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和罚〔2020〕310号 天津盛世天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18 11:3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盛世天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天津盛世天伦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16559469547Q

91120116559469547Q

王献献

津市监和罚〔2020〕310号

经查,在当事人门口货架上的34条“益达”无糖口香糖,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另外,当事人不能提供被扣押糖果的进货票据,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34条“益达”无糖口香糖;2、给予警告;3、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财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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