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津知味小吃店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 天津市和平区津知味小吃店 | 92120101MA06AD8DXM | 92120101MA06AD8DXM | 段勇 | 津市监和罚〔2020〕239号 | 经查,当事人所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没有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许可项目,但当事人在第三方外卖平台“饿了么”网上经营有“绿茶”、“冰红茶”等饮料类预包装食品,属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另外,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票证证明其预包装食品进货来源,属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 警告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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