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和罚〔2020〕239号 天津市和平区津知味小吃店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9-25 15:0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津知味小吃店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天津市和平区津知味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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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勇

津市监和罚〔2020〕239号

经查,当事人所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没有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许可项目,但当事人在第三方外卖平台“饿了么”网上经营有“绿茶”、“冰红茶”等饮料类预包装食品,属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另外,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票证证明其预包装食品进货来源,属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警告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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