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金周小吃店涉嫌涉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藏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2-18 11:44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金周小吃店涉嫌涉嫌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藏案

天津市和平区金周小吃店

92120101MA06D9YF7T

92120101MA06D9YF7T

栾金周

津市监和罚[2020]276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藏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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