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佰源火锅店超范围经营凉菜案 | 天津市和平区佰源火锅店 | 92120101MA05YJPQ0Q | 92120101MA05YJPQ0Q | 陈清源 | 津市监和罚(2020)155号 | 备案证上网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807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