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冰丽饼小吃铺涉嫌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案 津市监和罚[2020]670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2-18 14:12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和平区冰丽饼小吃铺涉嫌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案

天津和平区冰丽饼小吃铺

92120101MA074GL61M

92120101MA074GL61M

付小白

津市监和罚[2020]670

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案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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