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提奇酒吧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天津提奇酒吧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6RNBB29 | 91120101MA06RNBB29 | 陈世能 | 津市监和罚〔2021〕138号 | 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罚款,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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