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和罚〔2021〕138号 天津提奇酒吧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5-22 17:09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做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提奇酒吧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天津提奇酒吧有限公司91120101MA06RNBB2991120101MA06RNBB29陈世能津市监和罚〔2021〕138号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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