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壹陆陆食品经营店涉嫌 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和非蒸煮类热食食品经营活动案 | 天津市和平区壹陆陆食品经营店 | 92120101MA05W12J7N | 92120101MA05W12J7N | 吴德铭 | 津市监和罚〔2021〕1085号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和非蒸煮类热食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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