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和罚〔2021〕1085号 天津市和平区壹陆陆食品经营店涉嫌 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和非蒸煮类热食食品经营活动案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22 19:16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做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壹陆陆食品经营店涉嫌
     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和非蒸煮类热食食品经营活动案
    
天津市和平区壹陆陆食品经营店92120101MA05W12J7N92120101MA05W12J7N吴德铭津市监和罚〔2021〕1085号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和非蒸煮类热食食品经营活动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6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