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和罚〔2021〕1089号 天津圣西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22 19:17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做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圣西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天津圣西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9112010130049652XU9112010130049652XU云迪津市监和罚〔2021〕1089号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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