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和罚〔2021〕1073号 天津市和平区许凤超快餐店未在网上如实公示菜品主要原料名称案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22 19:18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做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许凤超快餐店未在网上如实公示菜品主要原料名称案天津市和平区许凤超快餐店92120101MA06BKEY4Y92120101MA06BKEY4Y许凤超津市监和罚〔2021〕1073号当事人未在网上如实公示菜品主要原料名称警告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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