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融众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案 | 天津融众达电梯有限公司 | 9112022359870735XQ | 9112022359870735XQ | 张宝岭 | 津市监和罚〔2021〕1227号 | 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对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修保养。 | 罚款 |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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