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闻动态  》 公示通告
关于2起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天津红桥区兴春蔬菜店(张兴春)、侯庆军)
来源: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1-20 15:55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红桥区兴春蔬菜店(张兴春)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01020日的韭菜

(一)20201027日,我局接到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邮寄的《检验报告》(NoLJTJC202010328),其内容为:天津红桥区兴春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01020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执法人员于20201028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NoLJTJC20201032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NCP20120106105330987)。经查,当事人在摊位上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6MA06F2TL6B),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韭菜,经向当事人了解,抽检批次的韭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

     二、侯庆军经营的韭菜。

(一)2020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LJTJC202010335)。报告内容:侯庆军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0-10-20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测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当事人提供了经供货方签字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货票据。

(三)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商户召回产品等控制措施,当事人主动采取停止经营,同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向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