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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红三市监限提〔2023〕1号)
来源: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1-17 15:47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津红三市监限提〔2023〕1




天津市三条石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因涉嫌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被本局立案调查。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2020年7月1日以来企业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本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天津市三条石有色金属铸造股份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信息




联系人: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津市红桥区天鸿大厦B座5楼)


联系电话:022-27354896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