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涉及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果蔬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于2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有哪些更新?消费者该如何看待食品添加剂?
一、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限制更严格
1.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种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包括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等。
2.腌渍的蔬菜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 调整为0.3g/kg(以脱氢乙酸计)。
二、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
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三、部分品种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新标准还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四、将营养强化剂纳入食品添加剂范畴
新增营养强化剂内容,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和相关规定。
五、用食品添加剂有五个基本要求
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对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剂量,都制定了严格详细的标准。同时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提示: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新标准规定,主动开展新标准的自查,严格管控食品添加剂使用,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生产日期在2月8日之后的食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等情况,可随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附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