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天津乐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损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以上行为涉嫌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文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高原、高立权 联系电话:022-86513955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6号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