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津红市监罚送告〔2024〕1062-2号
天津时兴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3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市监罚告〔2024〕1062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你单位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牟利,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市监罚告〔2024〕106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告知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秦亚鲁、王攀联系电话:022-2756298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怡闲道33号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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