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红〔2016〕56号
印发《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科、所、协会、中心、稽查大队:
11月2日,市场监管委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修订,调整了工作时间和阶段安排。为此,我局对日前印发的《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对照调整、修订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的安全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刻汲取“8·12”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建立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准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前置、关口前移、深查隐患、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二、组织领导
为了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赵海航、局长王文君、食安办主任侯少强任组长,范宝琛、李强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范宝琛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特监科、食品协调科、药化科、审批科、消保科、市场科、行财科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推动组:
(一) 协调督察组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深入推进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组长:副局长宗红云
成员:局办公室、监察科、人事科、法规科负责人。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二) 特设危化安全工作组
职责:全面细致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
组长:副局长范宝琛
成员:特监科、质管科负责人。
牵头部门:特监科、质管科分别负责。
(三) 食品安全工作组
职责:履行区食安办和我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落实好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
组长:副局长苏云起
成员: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稽查三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牵头部门:食品协调科
(四) 药品安全工作组
职责:履行区药安办和我局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落实好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
组长:副局长王金璞
成员:药化科、器械科负责人。
牵头部门:药化科
(五)市场主体准入安全工作组
职责:强化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主体准入风险管理,持续
做好企业登记事项监管工作。
组长:副局长李强
成员:审批科、企管科、特监科、质管科、药化科、器械科、食品监管科负责人。
牵头部门:审批科
(六)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组
职责:全面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和分析。
组长:调研员高建
成员:消保科、消协及各科、所、稽查大队负责人。
牵头部门:消保科
(七)商品交易市场安全工作组
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组长:副局长王金璞
成员:市场科和各所负责人
牵头部门:市场科
(八)内部安全工作组
职责:组织开展落实我局内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保障我局办公场所的安全。
组长:副局长李强
成员:行财科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
牵头部门:行财科
三、重点任务
各部门要全面认真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层层明确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层层排查,逐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全面细致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在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结合今年重点工作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医院、学校、车站、地铁、商场、市场、旅游景点、游乐场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冶金、物流等重点行业,充装站、加气站、供热站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和老旧住宅电梯等重点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持过期证件、假证作业等问题。
(二)强化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
梳理获得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名录,按程序报区安委会备案。
全面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监管。按照监管名录进行全面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列出本次重点排查整治和重点监控的生产单位清单。(具体工作请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落实)。
(三)强化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主体准入风险管理
对2015年以来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品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委系统相关行政许可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对其他行政许可部门吊销、撤销前置许可证及前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来文来函,依法责令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深入推进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严格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排查例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各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依据职责,发挥职能全面掌握我区风险点、风险源,实现风险防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进一步完善自身风险排查制度,理顺风险排查工作体系,按期报送风险排查会议纪要和风险排查分析报告(或监控报告)。
(五)全面推进安全天津建设纲要任务落实
全面推进我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和危化品企业安全建设方案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各项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逐条梳理、逐项核查。确保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全面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和分析
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网络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接转相关投诉举报,并跟踪办理结果;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需要,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投诉举报数据;业务主管科室要强化指导、督促,并可视情况开展专项稽查。
(七)配合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力配合辖区有关部门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全面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好内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方法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从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组织召开全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特监科、质管科、行财科等部门结合职能,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安排)。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召开监管相对人会议,部署自查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清单,并建立台账,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5月底)
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各自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提出治理意见,开展整治,并不断的开展反复检查,巩固治理成果,清除各类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建章立制和构筑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6月1日至9月底)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办公室要认真汇总各部门意见、建议,完善制度规章建设,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监管重心前置,关口前移,深查隐患,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推动隐患排查和整改,在防止安全隐患产生上下功夫。
(二)坚持党政同责、专职专责,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6〕25号)的基础上,依据职责列出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和责任人,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三)彻查安全隐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从每个环节做起,查深、查细、查薄弱环节,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逐一明确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销账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销账规定。
(四)坚持企业主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压紧压实、落细落小,落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守住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对生产经营单位“四种类型”安全隐患,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事故预防措施,并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对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体系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严厉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法规的“铁规”地位,依法依规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铁腕”执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导致安全隐患存在的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
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的相关人员严厉问责。
(六)强化组织管理,按时报送材料
特监科、质管科、行财科等部门将修订后的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于2016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局办公室。
特监科、质管科要将特种设备、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报表、材料按要求对口报送委处。审批科要将涉及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许可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以及大排查大整治台账于2016年12月18日前对口报送委处,并同时报送局办公室。
消保科要按月分析投诉举报情况,并将投诉举报统计报告报局办公室。
相关信息报送按照市场监管委各处室要求按时报送。
各牵头科室要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巩固深化阶段总结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办公室。
附件: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联系人:肖忠生;联系电话:86513992)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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