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桥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复课开学
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校,校外配餐企业,校外托管机构: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学校复课开学在即。为守好校园疫情防控阵地,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确保广大在校师生复课开学后的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成果。现依据《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0】18号)要求,制定红桥区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抓紧制定复学方案、疫情防控预案的通知》(29号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加强对复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认真梳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排查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以下统称学校)和学校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力度、最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和学校配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学校和配餐单位开展自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指导域内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关于印发红桥区学校复课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复学工作(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加强对复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20版)》等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切实发现并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部门属事责任。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学校主管(办)单位对所管(办)学校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上报自查清单中的存在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普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正,并追踪监督落实。对逾期不改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并严肃问责。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排查。严格排查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外地返津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密切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不适等症状,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行隔离,隔离期结束后没有异常方可安排上班。从业人员上班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文件,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因体检机构变更发热门诊实际,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顺延至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解除后90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防护技能。必须严格执行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一旦发现有乏力、发热、咳嗽、鼻塞、鼻涕、腹泻、咽部不适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
(二)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整。各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在供餐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供餐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各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和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学校要对校外配送人员加强疫情防控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交接查验货物,避免密切接触。
(五)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确保制作食品的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着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
(六)严格集体用餐配送管控。学校配餐单位配送的食品要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配送食品前,要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随车携带相关记录。采用校外配餐学校严格履行接餐查验等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无接触配送措施。
(七)严格就餐过程安全管理。学生进入食堂时要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用餐。排队取餐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餐前要洗手。在食堂就餐时要单人单桌同向就坐,用餐前最后一刻摘下口罩,餐毕后戴口罩、净桌面,迅速离开。建议就餐时要尽量自带饭盒,鼓励使用一次性餐盒,带餐返回住处就餐。付款时建议减少现金支付,可使用手机、消费卡等支付方式。
(八)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建立完善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校长(园长)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陪餐工作要求,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陪餐。
(九)严格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外包单位、学校配餐单位和相关招标合同等信息。
(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学校配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25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存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完好(0-6℃),留样记录完整。
(十一)严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监督抽检,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儿童食品违法行为。
(十二)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确保“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是最大且集中活动的群体,学校和教育机构是高密度聚集场所。保证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对巩固我市我区疫情防控成效具有重大意义。各责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
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教育局建立红桥区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工作组,强化协调,统筹安排,根据复课开学进度,复课一家,检查一家,合格一家,供餐一家。供餐后,联合工作组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格做好对复学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法监督。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学校食堂或食品经营者立整立改;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以畜禽肉类、禽蛋、食盐、复用餐饮具的洗涤剂残留等作为重点监督抽检内容,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四)及时总结,做好按时报送。各单位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节点要求,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疫情结束后,及时将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分别对口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20 年春季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2020年春季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采取校外配餐学校、学校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情况 |
学校食堂(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统计)(个) |
|
小学食堂(小学、含有小学的一贯制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均统计在内)(个) |
||
幼儿园食堂(含民办托幼点)(个) |
||
采取校外配餐学校(个) |
||
学校供餐单位(个)(这里指辖区内为学校提供配餐的企业数) |
||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家) |
||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 |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
|
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
||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
||
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
||
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
||
自查中发现风险隐患个数(个) |
填完成整改数 |
|
填风险隐患个数 |
||
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
||
更换供餐单位(个) |
||
执法监督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家次) |
||
监督抽检(总批次) |
填总批次 |
|
填不合格批次 |
||
其中餐饮具抽检(批次) |
填总批次 |
|
填不合格批次 |
||
发现风险隐患个数(个) |
||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
||
责令改正(户) |
||
警告(户) |
||
立案查处(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者(家) |
||
移送司法案件数(起) |
||
培训教育情况 |
培训从业人员(名) |
|
“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 |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总数
|
填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总数 |
填明厨亮灶总数 |
||
其中:小学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小学、含有小学的一贯制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均统计在内) |
填小学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
|
填小学明厨亮灶数 |
||
其中:幼儿园食堂(含民办托幼点)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
填幼儿园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
|
填幼儿园明厨亮灶数 |
||
注:填报时请做好表内数据间平衡关系。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