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执法支队、各科室、监管所和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天津市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精准服务、优化环境、提升质量。
活动时间
2023年7月。
三、开展“十大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突出《条例》涉及的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充分利用短视频、宣传折页等各类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政策宣传,扩大《条例》和相关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切实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提升个体经营者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二是开展走访调研。充分发挥各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结合“双万双服”、“联点访户”等工作,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座谈、调查问卷等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查,为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注重了解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的新问题、新诉求。
三是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明晰窗口服务人员权责,细化窗口服务标准,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坚决杜绝“生、硬、冷、横、推”等不良现象发生,做到有求必应、马上就办,最大限度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在政务服务大厅、各市场监管所窗口放置办事服务指南,制作提示告知单,列明所需材料,避免群众重复跑。
四是便利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制作报送年报动漫视频,通过本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个体工商户年报便利化提示,方便个体工商户便捷获取年报填报和补报流程;梳理非正常记载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信息,发送短信提示提醒个体工商户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指派专人及时处理个体工商户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五是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引导和便利发展前景好、规模较大、有持续经营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梳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对比优势,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制定开辟帮扶专窗、优化登记服务、简化许可审批等具体服务举措。
六是提升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质量技术水平。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作用,在质量、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体系管理等方面加强政策指导和帮扶,提升经营主体市场综合竞争力。
七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大面向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依照各自经营需要和发展方向积极申报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工作,提升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意识。
八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普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行政法规的普法宣传,提高个体守法经营能力。
九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结合区域实际,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柔性执法与依法处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正确适用《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加大柔性执法力度,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充分体现执法温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十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指导站作用,以党建为纽带,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街道社区集成政策工具和资源力量,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个体工商户发展关系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深刻把握“服务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具体内容和目标,压实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集中解决一批制约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问题,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添秤”、“添彩”。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宣讲方式,拓展宣讲渠道,扩大“服务月”活动宣讲覆盖面,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登记窗口、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介相关政策举措,提升市场主体知晓率,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红利。
请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于8月21日前,将“服务月”活动采取的措施、典型案例等情况(含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报送至政务服务科,政务服务科将梳理汇总后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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