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天津市政府、红桥区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力指导下,我局通过多项措施规范和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初见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2021年我局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75条。主要包括工作文件、公示通告、行政处罚信息、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七类政府信息。其中工作文件5条,占总量的1.33%,内容涉及我局主动公开文件、统计信息等;公示公告信息147条,占总量的39.2%,内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信息公示、药品器械许可信息公示等;行政处罚及许可信息149条,占总量的39.7%,内容涉及企业违法案件公示等;办事指南3条,占总量的0.8%,内容更新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工作通知10条,占总量的2.67%,主要包括涉及新规定、培训宣传等内容;图片新闻33条,占总量8.8%,主要涉及以图片的方式展示工作状态;部门工作动态28条,占总量的7.5%。此外,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均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微信公众号本年度发布信息18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收到1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均通过区政务网平台申请,均依法回复。我局未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产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子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更新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多次开展自查。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和网评工作业务培训,强化了宣传学习。
(四)平台建设
为切实保证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一是依托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子网站、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更新内设机构职能、基本信息、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积极运营“红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服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每日登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维护,并及时查看待处理事件,确保及时回复。
(五)监督保障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保密自查制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更新各栏目,并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相关材料,未出现漏报、迟报问题。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 | 0 | 1754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51 | -242 | 409 | ||
行政强制 | 44 | -6 | 3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1.2919万元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严格审批流程,避免公开内容出现违规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要更加全面广泛;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有待继续完善,下一步将进一步充实网站工作文件,并提高政务新媒体的利用价值。
(二)改进措施
我们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宣传工作,增强全局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拓宽公开内容和渠道。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着力点,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利用多种手段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网站进行自查自改,对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促各部门依职能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6号,邮编:300131,电话:022-26372357)。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天津市政府、红桥区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力指导下,我局通过多项措施规范和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初见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2021年我局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75条。主要包括工作文件、公示通告、行政处罚信息、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七类政府信息。其中工作文件5条,占总量的1.33%,内容涉及我局主动公开文件、统计信息等;公示公告信息147条,占总量的39.2%,内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信息公示、药品器械许可信息公示等;行政处罚及许可信息149条,占总量的39.7%,内容涉及企业违法案件公示等;办事指南3条,占总量的0.8%,内容更新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工作通知10条,占总量的2.67%,主要包括涉及新规定、培训宣传等内容;图片新闻33条,占总量8.8%,主要涉及以图片的方式展示工作状态;部门工作动态28条,占总量的7.5%。此外,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均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微信公众号本年度发布信息18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收到1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均通过区政务网平台申请,均依法回复。我局未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产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子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更新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多次开展自查。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和网评工作业务培训,强化了宣传学习。
(四)平台建设
为切实保证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一是依托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子网站、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更新内设机构职能、基本信息、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积极运营“红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服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每日登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维护,并及时查看待处理事件,确保及时回复。
(五)监督保障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保密自查制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更新各栏目,并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相关材料,未出现漏报、迟报问题。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 | 0 | 1754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51 | -242 | 409 | ||
行政强制 | 44 | -6 | 3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1.2919万元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严格审批流程,避免公开内容出现违规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要更加全面广泛;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有待继续完善,下一步将进一步充实网站工作文件,并提高政务新媒体的利用价值。
(二)改进措施
我们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宣传工作,增强全局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拓宽公开内容和渠道。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着力点,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利用多种手段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网站进行自查自改,对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促各部门依职能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6号,邮编:300131,电话:022-26372357)。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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