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25 14:36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天津市政府、红桥区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力指导下,我局通过多项措施规范和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初见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2023年我局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14条。主要包括工作文件、公示通告、行政处罚信息、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七类政府信息。其中工作文件21条,占总量的9.8%,内容涉及我局主动公开文件、统计信息等;公示公告信息62条,占总量的28.9%,内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信息公示、药品器械许可信息公示等;行政处罚及许可信息51条,占总量的23.9%,内容涉及企业违法案件公示等;办事指南7条,占总量的3.3%,内容更新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工作通知24条,占总量的11.2%,主要包括涉及新规定、培训宣传等内容;部门工作动态49条,占总量的22.9%。微信公众号本年度发布信息3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收到18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5件通过区政务网平台申请,3件通过邮寄方式收到。其中15件已依法回复,另3件申请人主动撤销。我局未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产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子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更新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多次开展自查。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了政务信息公开和网评工作业务培训,强化了宣传学习。

    (四)平台建设

    为切实保证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一是依托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子网站、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更新内设机构职能、基本信息、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积极运营“红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服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每日登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维护,并及时查看待处理依申请公开等事件,确保及时回复。

    (五)监督保障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保密自查制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更新各栏目,并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相关材料,未出现漏报、迟报问题。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4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2

行政强制

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严格审批流程,避免公开内容出现违规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要更加全面广泛;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有待继续完善,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内容覆盖广度有待拓宽。

   (二)改进措施

    我们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宣传工作,增强全局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拓宽公开内容和渠道。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着力点,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利用多种手段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网站进行自查自改,对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促各部门依职能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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