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川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18 09:1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郭小川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郭小川

 92120106MA05NK0X10

 

郭小川

津市场监管红餐罚【2017】3号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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