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九如商贸经纪事务所涉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5 11:1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九如商贸经纪事务所涉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案

天津市九如商贸经纪事务所

 120106000018710


朱晓林

津市场监管红工处[2017]217号

当事人未报送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年报,同时,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正常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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