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煤业建筑器材红桥公司新村桥北建材店涉嫌未按规定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改逾期仍未改正吊销营业执照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5 15:32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天津市煤业建筑器材红桥公司新村桥北建材店涉嫌未按规定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改逾期仍未改正吊销营业执照案 天津市煤业建筑器材红桥公司新村桥北建材店 120106000015919 于伟明 津市场监管红工处【201630 未按规定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改逾期仍未改正 吊销营业执照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正常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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