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市嘉琪涂装设备厂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
天津市嘉琪涂装设备厂 |
120106000052510 |
赵树清 |
津市场监管红工处【2017】116号 |
当事人未报送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年报,同时,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无法取得联系 |
吊销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吊销营业执照。 |
正常执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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