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万生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且伪造厂名的衬衣案 津市场监管红质罚〔2016〕7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6 14:4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韩万生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且伪造厂名的衬衣案

韩万生(天津市福万隆制衣厂)

120106600063877

  

韩万生

津市场监管红质罚〔20167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且伪造厂名的衬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且伪造厂名的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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