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隆迪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上衣案 津市场监管红质罚〔2016〕5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6 14:44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普隆迪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上衣案

天津普隆迪服饰有限公司

911201067893838100

  

白健

津市场监管红质罚〔20165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上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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