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教实业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津市场监管红食品罚〔2017〕16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17 10:5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教实业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天津市红教实业公司

91120106103576512E

  

王艺霖

津市场监管红食品罚〔2017〕16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第十五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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