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乐乐宾宾西点店(孙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02 14:5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乐乐宾宾西点店(孙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天津市红桥区乐乐宾宾西点店 120106600118767 孙军 津市场监管红罚〔2017〕21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主动履行,当场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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