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药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05 09:42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津药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案

 

天津市津药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03103092999D


赵宏声

津市场监管红药罚〔20175

 

当事人销售的陈香露白露片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为劣药。

没收违法购进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15日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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