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玲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26 09:2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玲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天津玲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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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昌云

津市场监管红食品立〔201710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4盒西安维正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48克”规格、生产日期“2016/01/04”的“鸿济堂U果植物固体饮料”2.没收违法所得591.4元。3.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正常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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