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祥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定期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案(津市场监管红质罚[2017]5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11 17:2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祥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定期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案

天津祥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9112010434097205XN

 

孙玉祥

津市场监管红质罚〔20175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对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书面记录,违反了《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1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