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济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洪湖南路店涉嫌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后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采购药品时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07 09:42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广济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洪湖南路店涉嫌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后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采购药品时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案

天津广济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洪湖南路店

91120106MA06T7376P


李亚飞

津市场监管红罚〔2018〕343号

当事人涉嫌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变更

责令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警告;限期改正;没收违法购进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

主动履行,15日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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