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圆生食品店(王继生)经营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食用农产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21 15:3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红桥区圆生食品店(王继生)经营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食用农产品案 天津红桥区圆生食品店(王继生) 92120106MA06A4EC5K 王继生 津市场监管红罚〔2018〕70号 2018年2月2日,当事人以185元/箱的价格从供货商天津市北辰区朝淑蛋类经营部购进了“锦农”玉米系列鲜鸡蛋35箱,进货款:6475元。   
2018年2月3日,当事人以3元/个的价格从礼品包装盒推销人员处购进了印有“村农”蓟县特产土鸡蛋(标注产地:天津蓟县南岸五百户镇)的礼品包装盒150个,进货款:450元;同日至2月7日,当事人将“锦农”玉米系列鲜鸡蛋(360枚/箱,产地:河北芦台经济开发区芦台农场)装入印有“村农”蓟县特产土鸡蛋(标注产地:天津蓟县南岸五百户镇)的礼品包装盒中。
2018年2月6日,当事人到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不含有鸡蛋。
截至2018年2月7日,当事人以50元/盒的价格用印有“村农”蓟县特产土鸡蛋的礼品包装盒共售出10盒鸡蛋,因此,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00元。
罚款10600元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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