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红壳加油站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22 09:0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红壳加油站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天津市红桥区红壳加油站 911201066818886000 许元晨 津市场监管红食品罚〔2017〕17号 2016年5月26日,当事人从天津市福尚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48瓶(生产日期:2016.1.8 保质期:18个月)的“优劲”氨基酸营养素饮料,规格:300ml/瓶,单价:7.87元/瓶,进货款:377.76元。2016年1月21日,当事人从天津食品集团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2瓶(保质期:18个月)“利民”调味料酒,规格:500 ml/瓶,单价:3.5元/瓶,进货款:42元。(收货时破损了2瓶,实际收货10瓶。)2017年1月19日,当事人从天津易德天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4碗“妙卡”融情牛奶巧克力(生产日期:20161117  3碗  20160815  1碗 保质期均为12个月)规格:252克/碗 单价:39.5元/碗 进货款:158元。进货款合计:577.76元。购进后摆放在天津市红桥区红壳加油站的货架上进行销售。2017年9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的货架上摆放有14瓶“优劲”氨基酸营养素饮料(300ml,生产日期均为2016.1.8,保质期均为18个月,售价:15元/瓶),8瓶“利民”调味料酒(500 ml,生产日期均为2016.1.12,保质期均为18个月,售价:3.8元/瓶),1盒“妙卡”融情牛奶巧克力(252克)(生产日期:2016.8.15,保质期为:12个月,售价:49元/盒)正在经营。上述食品的保质期截止日期分别为2017年7月9日(“优劲”氨基酸营养素饮料),2017年7月13日(“利民”调味料酒),2017年8月16日(“妙卡”融情牛奶巧克力)。截至2017年9月20日,已分别超过保质期73天、69天、35天。上述食品自保质期截止日后至2017年9月20日止的销售情况分别是:“优劲”氨基酸营养素饮料销售了12瓶,(2016年7月8日,当事人从天津市福尚福商贸有限公司还购进了72瓶生产日期为2016.4.15 “优劲”氨基酸营养素饮料,购进后和生产日期为2016.1.8“优劲”氨基酸营养素饮料放在一起经营)因为当事人系统中无法显示售出商品的生产日期,故无法判定这12瓶的生产日期,因此无法认定违法所得。“利民”调味料酒及“妙卡”融情牛奶巧克力没有销售。综上。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89.4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优劲”氨基酸营养素饮料14瓶、“利民”调味料酒8瓶、“妙卡”融情牛奶巧克力1盒;2.罚款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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