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张庆峰面馆(张庆峰)经营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2-06 09:4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张庆峰面馆(张庆峰)经营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案

天津市红桥区张庆峰面馆(张庆峰)

92120106MA05X1EN1C   

张庆峰

津市场监管红罚〔2018〕22号

 2017年12月2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保健食品项目经营许可情况下,购进保健食品“红牛”饮料一箱(24瓶),在美团网店“温州阿丰大排面”销售2瓶,在经营场所销售4瓶,上述行为满足经营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名称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不相符,其营业执照名称为“天津市红桥区张庆峰面馆”,经营场所使用的名称为“温州阿丰大排面”,上述行为满足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

1850元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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