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威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的行为案 | 天津市威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1201E+17 | 刘礼民 | 津市场监管 红 罚〔2018 〕 314 号 | 2017年10月20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络交易平台(www.1688.com)上注册了名称为“天津市威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网店。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络交易平台支付6688元订购“诚信通”服务,并自行在阿里巴巴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网页框架内发布广告,广告费为6688元。 2018年3月,当事人开始在其阿里巴巴店铺中发布“壳牌佳力雅40柴油机油”的广告,广告含有以下内容:“极佳的活塞和曲轴箱的清净性,有利于维持发动机的高效率。”截止到2018年7月12日被执法人员检查止,当事人未销售过上述商品。 |
罚款1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 项、第五项、第九项规定 、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年11月 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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