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吴民华餐厅(吴民华)超范围经营凉菜案 |
天津市红桥区吴民华餐厅(吴民华) |
120106600243232 |
吴民华 |
津市场监管红罚〔2018〕61号 |
2016年1月29日,当事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经现场核查及在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查询,均未显示当事人经营凉菜。但通过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曾于2017年2月注册了美团、饿了么外卖商户,随即在上述平台开始销售凉菜,由于销量不佳,于2018年1月将凉菜从外卖平台下线,停止在平台销售凉菜。当事人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警告。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年8月11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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