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舍得福饭庄(薛朝付)涉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且拒不改正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2-07 15:2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舍得福饭庄(薛朝付)涉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且拒不改正案

天津市红桥区舍得福饭庄(薛朝付)

120106600247558

薛朝付

津市场监管 红罚〔2018〕353 号

 2018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天津市红桥区舍得福饭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红当罚〔2018〕21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在接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按要求停止冷食类食品制售,又未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上述行为满足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且拒不改正的构成要件。  

1.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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