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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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清之栖火锅店(沈国华)涉嫌超范围经营凉菜案 |
天津市红桥区清之栖火锅店(沈国华) |
92120106MA069QNK2P |
沈国华 |
津市场监管 红罚〔2018〕36号 |
当事人天津市红桥区清之栖火锅店未经许可超范围销售冷食类食品。当事人承认其销售过拌羊肚等20种冷食类食品。上述行为满足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构成要件。 |
1.警告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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