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轩渔府大宅门酒楼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2-07 15:2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宝轩渔府大宅门酒楼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天津市宝轩渔府大宅门酒楼有限公司

91120106553436947X

朱宝钧

津市场监管 红餐罚〔2017 〕4 号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且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四星甜面酱”。
     

1.警告

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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