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君蓉飞农副产品经营部(程新军)涉嫌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2-25 11:13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君蓉飞农副产品经营部(程新军)涉嫌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天津市红桥区君蓉飞农副产品经营部

92120106MA061Y30X9

  

   程新军

津市场监管红罪移〔2018〕402号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2018年12月24日移送公安部门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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