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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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邻家(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红桥第四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国安邻家(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红桥第四分公司 |
91120106MA05RW06 50 |
杨晨 |
津市场监管红稽食罚〔2017〕9号 |
2017年3月31日,当事人总公司国安邻家(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从北京致臻丽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入一批“同仁堂”系列蜂蜜。2017年6月29日、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11日和2017年9月27日,当事人收到国安邻家(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为其配送的 “同仁堂”枣花蜂蜜等10种规格的蜂蜜,在店内销售。该系列蜂蜜的外包装上未发现标注有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码、生产许可证编号、营养成分表等有关内容。上述外包装物开口处贴有封条,不能在不损坏完整性的前提下开启,且该外包装物不透明,不能透过外包装物清晰识别内包装物上的标示内容。上述行为满足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3271.5元,违法所得382元。 |
1.没收违法所得382元;2.没收“同仁堂”盒装荆条蜂蜜(750g/盒)3盒、盒装荆条蜂蜜(350g/盒)6盒、盒装枣花蜂蜜(750g/盒)2盒等共计45盒;3.罚款7500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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