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吉利通顺五交化商场(李征)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线电缆案 |
天津市红桥区吉利通顺五交化商场(李征) |
92120106MA05LQEM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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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征 |
津市场监管红罚〔2018〕 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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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标称规格型号为BV 450/750V 1x1.5电线电缆经抽样,该电线电缆标准型号为:WDZ- BYJ-105 450/750V 1x1.5。执行标准:JB/T10491.2-2004。经检验,标志内容检查、标志连续性检查、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热延伸试验---荷载下伸长率、热延伸试验---冷却后永久变形率项目不符合JB/T10491.2-2004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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